福州市鱼丸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办法
一、根据《社团管理条例》和《福州市鱼丸协会章程》(草案)规定,制定本会选举办法。
二、福州市鱼丸协会选举大会接受福州市业务主管部门和福州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福州市鱼丸协会理事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具备以下基要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能以大局为重,具有较高威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能团结和带领在福州鱼丸企业共同做好工作;
(四)热爱协会事业,熟悉社团规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福州市鱼丸协会理事会理事人选设置
(一)福州市鱼丸协会筹备组根据福州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状况,以企业为主体,结合各地推荐和自荐信息,提出了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意见及候选人名单。协会理事会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置。
(二)福州市鱼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由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得票数超过与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本届理事会理事。所有当选理事组成福州市鱼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五、福州市鱼丸协会领导机构职数按以下原则设置:
(一)协会设会长1人,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5人;
(二)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1人、监事2人,共3人组成;
(三)协会设秘书长1人。
(四)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数超过与会会员人数2/3的候选人当选。
(五)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选举结果应在会员大会公布。
关于《福州市鱼丸协会
会费缴交和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为保证福州市鱼丸协会能正常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草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每个会员都应按时足额缴纳。
二、会员会费暂定如下:
1、会长单位每年 100000元;
2、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 1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 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 1000元。
三、会费按每年度一次性缴纳,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会费汇至福州市鱼丸协会指定账户。
四、个别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鱼丸协会理事会会议研究,会长同意,可酌情减收或免收会费。
五、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按协会《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六、收取会费时,由协会开具福州市社会团体收费专用票据。
七、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按照《章程》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会费收支情况每年须经理事会会议审查,向监事会报告,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以通信方式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审查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如实填报。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福州市鱼丸协会理事会。
九、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